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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活动的定义和性质 定义: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性质: 公示活动采取自愿参与原则。工商部门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也禁止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活动收费或变相收费。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和证书是企业已上网公示的证明。其样式由省工商局制定并附上防伪标识。公示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制作牌匾。申请制作的,须在正式公示后方可制作,相关费用由公示企业直接向牌匾制作企业支付。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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