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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春耕、秋播等农资产品使用的高峰时间,一些地区出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新闻就像满园春色一样,关也关不住。这不,光本报最近刊发的这类消息就有好几篇。一会儿是东北市场出现低价掺混肥,一会又是新疆、广东、云南等地出现“傍名牌”的化肥,真是好不热闹。
与此同时,各地打假的新闻也不绝于耳。在打假的队伍中,既有政府的执法人员,也有企业的维权人员。于是,一直以来在打假维权的时候,政府和企业到底谁该冲在前面的问题再次引发社会的关注。
甲方:政府,是第一责任人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合法企业和用户的利益,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因此,毫无疑问,政府是打假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有任何的理由,一个地区假冒伪劣产品猖狂,制假售假者逍遥法外,当地政府难辞其咎,应该被追责。
属于政府的事由政府来管,属于市场的事由市场来管,这是市场经济至高无上的原则。而从职责上来说,打假正是政府的事,必须政府来管。作为市场公平竞争的保护者,法律赋予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要求政府必须要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假冒伪劣产品所侵害的是合法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所破坏的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如果政府不能通过打假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那我们还要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干什么?
政府拥有强大的执法队伍,有其他主体无法拥有的执法手段,还有完善的信息收集体系,因此,政府打假最可行,也最有效果。比如,不管是企业法务部门的人员还是职业打假人员,到违法企业去调查取证,都只能是偷偷摸摸地暗中进行。但政府就不一样了,执法人员一到,证件一亮,哪个制假售假者敢不配合?对政府来说,只有打不打假,没有打不了的假。
因此,一方政府,只要不搞地方保护,不当制假售假者的保护伞,就完全有能力把假冒伪劣产品扫荡干净。
乙方:企业,是自救也是责任
农资市场的假冒伪劣侵权是一种社会现象,但归根结底是一种经济现象。每个制假售假者最终所追求的都是经济利益。而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打假,企业必须冲在最前面。
一方面,这是由利益所决定的。农资假冒伪劣产品盛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这不假,但同样也损害了被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打假是企业自我保护自我救赎的行为。
假冒伪劣产品所侵害的不只是当事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只是挤占了其应有的市场份额,更重要的是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品牌的影响力,破坏了企业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用户的信任和依赖。如果受害企业不主动出击打假,企业就有可能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现实中,产品被仿冒、知识产权被侵害,而使企业发展受影响、市场份额被侵蚀、客户流失、技术开发受阻的企业远非个别,甚至因此而关门大吉的企业也不是一家两家。所以,作为受害者的当事企业,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的生存,也必须要尽全力打假。
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企业,全力打假也是一种责任。凡是被假冒伪劣产品侵权最厉害的都是重要企业,不少还是某一个领域的老大。他们打假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仅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范畴,往往会有非常重要的市场引导和行业示范作用。
影响力成就了企业市场地位,企业有责任维护市场的公平。因此,一旦受到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当事企业不应该选择沉默,更不应该因为在当事地区市场份额不高而听之任之,必须要大张旗鼓地高调打假,并将相关案情在媒体上公之于众。
如果所有企业都能负起打假的责任,就能在农资市场形成一种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对违法侵权的企业和不法者形成一种威慑,为净化市场环境集聚起正能量。